站长自首了。
我站在派出所门口,手机震了三次。
第一条是林北发的:“刘强判了,三年。”
第二条是阿姨发的:“饺子馅儿调好了,明天来。”
第三条是个陌生号码。
“沈默,我知道林南的日记在你手上。见一面。”
我没回。
但我知道是谁。
老板。
那个林南出事那天,从车上逃跑的人。
那个刘强替他顶罪的人。
那个——
我翻开林南的日记,翻到最后一页。
上面只有一句话:
“我好像在哪见过他。”
没有名字。
没有时间。
我盯着那行字,脑子里突然闪过一个画面。
送餐的时候。
某个小区。
某栋楼。
某个人。
我见过他。
不止一次。
操。
手机又响了。
还是那个号码。
我接起来。
“沈默,你他妈听我说——”
“你谁?”
“你不需要知道我是谁。你只需要知道,林南的日记,你最好烧了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因为那本日记里,写的不只是林南的故事。”
“还写了谁?”
“写了你。”
我愣住了。
“你说什么?”
“你他妈聋了?我说,林南的日记里,有一章是关于你的。第37章。”
我握着手机的手在抖。
“你怎么知道?”
“因为那本日记,是我让他写的。”
电话挂了。
我站在原地,脑子里嗡嗡响。
林南的日记。
第37章。
关于我。
我翻开日记,一页一页地翻。
翻到第37章。
上面写着:
“沈默,你终于看到了。”
“这章是写给你的。”
“你问我为什么写第37个故事。”
“因为第37个故事,是你。”
“你他妈终于发现了。”
我合上日记。
太阳刺眼。
我点了一根烟。
手机又震了。
阿姨:“沈默,明天中午十一点,别忘了。”
我回:“好。”
然后我拨了那个陌生号码。
通了。
“喂。”
“我想见你。”
“明天下午两点,城南物流园。”
“好。”
挂了电话。
我骑上电动车。
往阿姨家开。
风很大。
但我脑子里只有一句话。
林南的日记里,第37章。
写的是我。
操。